- 身份证明文件: 合伙人及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(如为埃及籍);若有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;外籍人员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。
- 经营场所证明: 经登记并注明签署日期的公司总部产权证明或使用权(租赁)协议。
- 股本入账证明: 由埃及境内获批且取得执照的银行出具的股本全额存入证明。
- 安全审查核准: 外籍合伙人或经理(个人或公司法人)的安全审查核准件。
- 名称查重证明: 公司商业名称唯一性(无混淆)证明。
- 经理任职书: 董事/经理的任职接受函。
- 审计师任职书: 由法定审计师提交的任职接受函。
- 律师授权书: 律师授权委托书(Power of Attorney)。
埃及立法机关在2017年第72号法律(投资法)对应的2017年第2310号执行条例中规定:在不违反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规范居留相关法律条款的前提下,向非埃及籍投资者授予居留权须满足以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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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要求: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的创始人、股东、合伙人或企业的法定所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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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留时限: 居留期限不得少于一年,且不得超过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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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条款: 经内政部批准后,投资总局董事会可增设其他审查条件。
埃及向因各种原因在境内的外籍及阿拉伯籍人员授予居留身份。居留期限根据具体事由有所不同,从一个月到十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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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居留(Tourist Residence): 针对以旅游或就医为目的的在埃留居人员,总期限通常为6个月(一般先签发3个月,后续展期3个月)。